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县区(农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厅已于2012年12月底将2013年中央财政**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旱作农业重点县、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16个小麦宽幅精量播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县适当倾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本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
根据我省需求,自选2个品目的机具:鸡笼鸡架和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其中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仅使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加强与相邻省份的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
对每户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县区(农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通知的意见》(甘农机计〔2012〕41号)等规定执行。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通过甘肃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县级农机部门要将经销商名单张贴公示,供农民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将直销点的设立情况报省农机局,并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要求。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全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