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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农机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新疆农机局 2013-03-06


  目前,中央下拨新疆的**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亿元已经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6号),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服务自治区四大基地、六大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四大能力,不断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机械,加快农机具报废更新,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
  在补贴资金分配上,采用因素分析法,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所辖县市数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等因素,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和南疆三地州适当倾斜;补贴机具必须在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种类范围,可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实行要补尽补,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总体按不超过全区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牧(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颁发的《自治区农机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的资质条件自主确定,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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