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央政策指导下,各省纷纷出台激励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湖北武汉、吉林延边等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其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优势。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对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区域农业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如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为全省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看,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树立新的发展理念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来说,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等基本特征,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农户的根本特征就是注册后的家庭农场,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推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首先应转变观念,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