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3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脱粒机产品合格率为82。
本次共抽查了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种脱粒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NY642-200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10396-2006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脱粒机产品的喂入口防护装置、外露传动部件的防护装置、滚筒及滚筒轴承座螺栓和扭紧力矩、噪声、轴承温升、空载运转、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喂入口防护装置、外露传动部件的防护装置、滚筒及滚筒轴承座螺栓和扭紧力矩、轴承温升、噪声、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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