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莆田市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黄庆腾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经查明,黄庆腾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副镇长、党委委员、计生副书记、荔城区农业局党组成员、荔城区农机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的财物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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